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并已经于2019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的排污许可管理。粪污处理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适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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